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印發<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>的通知》(教學〔2018〕9號)要求以及北京市2018年研究生招錄工作會議精神,結合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實際,特制定本工作辦法。
一、復試錄取工作原則
(一)堅持科學選拔。積極探索并遵循自主培養實用型高級專業人才為指導思想,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,確保生源質量。
(二)堅持公平公正。做到政策透明、程序公開、結果公開、監督有力,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。
(三)堅持全面考查。在對考生德、智、體等全面考察基礎上,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、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。
(四)堅持客觀評價。凡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,復試成績進行量化考核,復試合格達到錄取標準者方可錄取。
(五)堅持安全保密。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使用完畢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,必須確保命題、印卷、閱卷、統分等環節的安全保密。
二、管理機構及職責
(一)為加強對復試及錄取工作各個環節的領導和管理,公司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(以下簡稱“領導小組”)。成員由專業技術委員會(導師)、公司人力資源部、培訓中心(研究生部)、紀檢監察審計部等部門人員組成,不少于5名,同時配備1名記錄員。具體工作在領導小組指導下,由培訓中心(研究生部)負責具體實施。
(二)主要職責
1.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,經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。
2.研究制定復試程序、復試標準、復試方法,組織復試命題。
3.組織實施復試工作。
4.確定擬錄取名單。
三、復試內容及形式
(一)初試成績要求:以教育部公布的《2018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(學術型學位類》中工學A類考生的總分為劃線依據,結合我公司招生專業的具體情況確定為原則。2018年公司結構工程學術型碩士復試總分最低要求為310分,政治55分,英語55分,數學85分,專業課85分。
(二)第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及錄取方法
1.通過初審確定參加復試考生人選,復試比例為1:1.5,并通過電話通知到本人。
2.復試合格標準及入學總成績計算方法
(1)復試包含筆試和面試兩部分,筆試科目為結構力學。面試含專業知識和英語口試。筆試、專業面試和英語口試的原始分均為百分制。
(2)復試總成績的權重分配及計算方法:
復試結構力學筆試成績、專業面試成績和英語口試成績在復試分數中的比例依次為50%、30%和20%。
復試總成績=結構力學筆試成績0.5+專業面試成績0.3+英語口試成績0.20
(3)入學總成績的權重分配及計算方法:
初試、復試總成績各占入學總成績的50%
入學總成績=復試總成績0.5+初試總成績0.5
(4)錄取方法:按照入學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,擇優錄取。
(四)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確定原則、人選及基本要求
1.當年度初試階段無人報考或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結束后,公司仍有生源余額時,將啟動調劑程序。
2.對申請調劑的考生由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本科畢業院校、本科學習成績、研究生初試成績、報考第一志愿院校等方面進行綜合初審,通過初審者可參加復試。復試比例為1:1.5。
3.調劑復試合格標準及入學總成績計算方法
(1)調劑復試成績加分原則及依據:本公司研究生入學后基礎課程教育由公司與清華大學聯合培養,報考清華大學結構工程專業的考生可在入學總成績中加10分。
(2)調劑復試包含筆試和面試兩部分,筆試科目為結構力學。面試含專業知識和英語口試。筆試、專業面試和英語口試的原始分均為百分制。
(3)調劑復試總成績的權重分配及計算方法:
調劑復試結構力學筆試成績、專業面試成績和英語口試成績在復試分數中的比例依次為50%、30%和20%。
調劑復試總成績=結構力學筆試成績0.5+專業面試成績0.3+英語口試成績0.20
(4)入學總成績的權重分配及計算方法:
初試、調劑復試總成績各占入學總成績的50%
入學總成績=調劑復試總成績0.5+初試總成績0.5+加分
(5)錄取方法:按照入學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,擇優錄取。
四、具體安排
(一)調劑(復試)時間:2018年4月9日上午
8:30~10:00 專業筆試
10:00~10:30 英語口試
10:30~12:00 專業面試
(二)復試地點: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(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12號)
五、調劑復試人員名單姓名
初試
成績
英語
政治
數學
專業
本科院校
報考院校
朱鴻鈞
342
68
65
102
107
中國礦業大學
湖南大學
李開源
341
60
62
98
121
山東科技大學
中國礦業大學
六、擬錄取人員名單將通過電話通知到考生本人,考生也可于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官網(網址:www.avic-capdi.com)查詢。
七、有以下情況的考生不予擬錄取
(一)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擬錄取;
(二)復試(調劑)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、考試違紀舞弊、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,一律視為不合格,不予擬錄取。
八、咨詢、監督方式
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咨詢電話:
010-62037502(錢老師)
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監督電話:
010-62038474
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監督電話:
010-82837456
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
研究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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